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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上市公司收购

2015-08-21 21:1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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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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