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易错题:可撤销行为
2018-05-0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知识点繁多,容易记混,做错题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犯错不怕,不做总结才可怕。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易错题,快来看看你能做对吗?!
错题点评:2018年4月27日
依我国法律,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因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行为。
选项A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第三方胁迫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故选项AB正确。
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应试指南P38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16.67%。根据《民法总则》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受欺诈的;受胁迫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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