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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合伙人

2018-02-2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知识点繁多,容易记混,做错题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犯错不怕,不做总结才可怕。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易错题,快来看看你能做对吗?!

错题点评:2018年2月13日

甲欲加入乙、丙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各项要求中,属于甲入伙时满足的条件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乙、丙应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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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21.05%,新合伙人入伙,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一规定包括四层含义:一是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二是合伙协议无另外约定,如果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约定了相应的条件,则必须按照约定执行;三是新合伙人入伙,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应当以原合伙协议为基础,并对原合伙协议事项作相应变更,订立入伙协议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是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陆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更多易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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