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 > 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股东大会

2015-09-01 19:27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2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B.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发行优先股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

展开剩余部分

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