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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临时股东大会

2015-08-17 12:15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项选择题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依法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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