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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简易程序

2015-08-13 16:27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17.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B.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

  D.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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