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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合伙人权利

2015-08-07 14:05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简答题、

  【考点】合伙人的权利+入伙+经营管理人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展开剩余部分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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