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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优先股

2016-06-06 16:5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

A、同一公司可以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

B、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C、公司对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的事项进行决议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D、优先股股东在分配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参与公司决策上享受优先权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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