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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试题:诉讼时效期间

2015-10-27 14:47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2013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

  B.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1日

  C.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1日

  D.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1日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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