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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信托公司的设立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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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小伙伴们开始备考2020年中级经济师了吗?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信托公司的设立形式,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

信托公司的设立形式、条件和程序

设立信托公司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领取金融许可证。

1.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2.信托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③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④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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