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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这里还是不太理解,取消合同不是为了取回标的物嘛
lulu_0210 | 提问时间:09/03 23:22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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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取消分期付款合同和取回标的物是两个不同的规定。法律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的除外。而未支付金额达到1/5出卖人可解除合同,这是关于分期付款合同解除的规定。所以,支付75%以上价款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是对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和未支付金额达1/5可解除合同并不冲突。
祝您学习愉快!
09/0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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