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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

2014-12-16 14:54  来源:福建地税

1.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季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季营业额6万元至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仅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

答:不是。凡是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括单位、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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