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解读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李总理在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时,提出国家将继续深化税制改革,推进多项财税政策的实施。
李总理指出,2015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1.62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700亿元,赤字率从去年的2.1%提高到2.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12万亿元,增加17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处理好债务管理与稳增长的关系,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适当发行专项债券。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李总理指出,2015年把要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在财税改革方面,要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门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提请修订税收征管法。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他提出,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出巨灾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让地方和企业吃上“定心丸”。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建立并公开收费项目清单。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提高服务贸易比重。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等进口。
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近两年来,我国通过多步骤、呈递进方式推进“营改增”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实现了改革的预期效果,目前已经到了继续推进这项改革的时候,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我认为既要积极、更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首先,对于当今各国来说,由于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所有涉及增值税的改革都属于重大的税制改革,所以必须稳妥地推进,从而实现改革目标的最大化,减轻改革带来的“阵痛”。其次,“营改增”改革并不是孤立的,应该与其他税制改革相互衔接,因此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必须掌握好和其他税制改革的衔接角度,使“营改增”改革与其他税制改革相互协调、共同推进。
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国家将调整消费税的税率、税目和征收环节,将更多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目前,第一步已经迈出,就是前不久将电池等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下一步要做的应当是与财政体制改革相配套,把部分商品的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并将其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调整为批发或零售环节。同时,从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绿色”税收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当上调部分环境“不友好”商品的消费税税率。三中全会提出了“总体税负不变”的原则,目前推进的“营改增”是一项减负的改革,这为下一步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留出了空间。
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是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改革的延续。从价计征能保证税收收入与资源价格的同步变动。资源价格上涨时,税收收入可以同步增加,在资源价格下降时,税收收入同步下降,政府与纳税人共渡价格下降的难关,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现有资源税体系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资源税还实行从量计征,有必要加快改革步伐,实现资源税计征方式的统一,实现从价计征带来的价格变动风险共享的目标。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提供了让税收收入变动与价格同步的经验,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供了企业综合负担不上升的经验,二者对于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时期扩大从价计征范围的改革都是有重要启示意义的。
提请修订税收征管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政府工作报告把提请修订税收征管法作为财税改革的重点内容,说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不但在于完善税收制度的实体法改革,同时需要与时俱进地开展体现程序正义的税收征收程序法改革,实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双轮驱动,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公平正义税法体系。前不久征求公众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与现行税收征管法比较,更加强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不但提出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且提出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的参与权。另一方面,强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不但要求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同时要求公安、工商管理、国土管理、外汇和证券等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
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 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实施结构性减税和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重大政策方略。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比如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扩大、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等,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目前小微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营仍然困难,仍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扶持,从正常经济发展周期和国际惯例来看,小微企业始终是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下一步,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和推进税制改革过程中,应考虑将目前对小微企业阶段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长期化和固定化,避免税收政策频繁调整,从而给纳税人以更加稳定的政策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