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资产置换,税收上是如何处理?
答:(1)所得税方面①在不存在补价的情况下,会计上不确认任何收入和收益;而税法则规定将其视同销售,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②在存在补价,但符合非货币性交易条件时,会计上仅将补价中所包含的该部分收益予以确认,计人“营业外收入”;而税法则要求确认资产转让的全部所得或损失,并应就两者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③在存在补价,且不符合非货币性交易条件时,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相一致,都要确认交易损益。(2)流转税方面:贵公司以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等动产进行实物交换或对外投资时,如果交易作价低于原值,则可免征增值税;反之,则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交纳增值税(如是09年以后购按适用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