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厂房,租期6年,租用第三年对厂房进行改建装修,发生改建费用20万元,该公司认为厂房是租用的,发生改建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以提取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对此,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将改建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剩余3年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税款及滞纳金。
2015-01-19 14:54 来源:江苏省淮安地税局
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厂房,租期6年,租用第三年对厂房进行改建装修,发生改建费用20万元,该公司认为厂房是租用的,发生改建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以提取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对此,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将改建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剩余3年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税款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