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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免税收入未单独核算能否扣除

2015-01-26 11:08来源:安徽地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总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因此,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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