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经销并窖藏黄酒,今年10月份销售给某宾馆的黄酒成本价120万元,合同明确:销售价150万元(适用税率17%)并同时提供窖藏服务收费50万元(适用税率6%)(均不含税)。企业能准确核算收入。
请问企业的这种经营行为是否属于“营改增”后的兼业经营?增值税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还是按照200万元的17%的税率计算缴纳?
2015-01-21 08:40 来源:税屋
问:某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经销并窖藏黄酒,今年10月份销售给某宾馆的黄酒成本价120万元,合同明确:销售价150万元(适用税率17%)并同时提供窖藏服务收费50万元(适用税率6%)(均不含税)。企业能准确核算收入。
请问企业的这种经营行为是否属于“营改增”后的兼业经营?增值税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还是按照200万元的17%的税率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