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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开发软件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2014-12-04 09:30  来源:山东国税

问:软件企业开发软件在增值税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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