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改为季度申报,第一个月开了80000元,第二月开了20000元,第三个月开了18000元,那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政策么?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7号)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