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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4-12-01 13:55  来源:山东国家税务局

问: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规定:“(二)信息技术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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