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只提供水电的建筑工程是否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
2017-06-15 15:10来源:山东国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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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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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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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包方提供水电的建筑工程属于部分动力由工程发包方提供,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