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票保管5年后该如何处理?
2017-01-16 15:48来源:北京地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按规定存放、保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按规定存放、保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