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吗
2015-11-02 10:49来源:贵州国税
问: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问: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