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接受境外应税服务 须代扣代缴增值税

2014-12-09 08:52  来源:楚天金报

问: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代扣代缴,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才能付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此外,在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税务网校>实务指南>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