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目前正在作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企业目前是亏损,请问捐赠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是公益事业?公益性事业应取得什么样的票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014-12-05 14:57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问:我企业目前正在作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企业目前是亏损,请问捐赠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是公益事业?公益性事业应取得什么样的票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