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取得3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补贴、津贴

2016-07-27 11:11来源:河南地税

  【问题】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展开剩余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