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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税营改增政策指引—问题解答五(更新到6.8)

2016-06-12 17:02来源:海南国税

  一、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二、关于差额征税项目的范围、销售额的确定及发票开具问题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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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差额扣除的部分(即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3)融资租赁业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2016年5月1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6)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旅游服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差额扣除部分(即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提供旅游服务未选择差额征税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其进项税额凭合法扣税凭证扣除。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二手房销售服务(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2)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其差额扣除部分(即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纳税人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应在2016年5月1日后、一次申报差额计税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

  三、原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分别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典当行的赎金收入缴税问题

  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五、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

  总局明确的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的服务,如销售空调同时免费安装所指的情形是指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服务。

  视同销售的服务能够取得抵扣凭证且符合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六、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

  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七、人防工程出售或者出租的问题

  纳税人将人防工程建成商铺、车库,对外一次性出售或者出租若干年经营权的,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纳税人将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人防工程对外出售或者出租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八、关于个人佣金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保险业代理人取得的代理佣金收入,代理人可以委托佣金支付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保险公司应提供代理人清单作为代开资料,代理人清单格式不做统一要求,但清单上应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费收入、是否为个体工商户等信息,由保险公司盖章确认。主管国税机关将代理人清单留存备查,并按以下规定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1)对代理人中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对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和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电信业、证券业及其他行业有类似情况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汇总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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