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为规范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等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主办券商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已经开展相关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二、本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文件。
三、申请文件接收后,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四、申请文件应提交书面文件以及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各一套,其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业务实施方案》还须另附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并须在盘面上标明申请人名称。
五、书面文件应为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申请人盖章,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其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业务实施方案》、《公司章程》还应在首页加盖公章。
六、申请书为申请人正式发文,须标明文号、签发人。
七、《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自律承诺书,应采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文本(可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下载)。
八、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要以名章、签名章等替代。
九、申请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内容。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XX公司主办券商XX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字样,扉页应标明申请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高管、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十、每份申请文件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十一、申请文件应采用标准A4纸张印刷(须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申请人签署的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一式四份),无需打孔,应单独装订。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新增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终止从事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备案文件目录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一、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四、《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XX业务实施方案申请推荐业务须提交如下附件:
附件1:推荐挂牌项目操作规程
附件2:尽职调查制度
附件3:内核工作制度
附件4:工作底稿制度
附件5:持续督导制度
附件6: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经纪业务须提交如下附件:
附件1:经纪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附件3: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
七、证券公司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协议书
附件1:推荐业务自律承诺书(申请推荐业务适用)
附件2: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申请经纪业务适用)
注:上述协议及承诺书均一式四份八、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九、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原件
十、公司章程
附件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新增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一、申请书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XX业务实施方案附件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第六项
四、证券公司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补充协议书附件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第七项
附件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终止从事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一、申请书
二、业务处置方案
附件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备案文件目录
一、申请书
二、主办券商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后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六、主办券商原业务备案函
为规范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等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主办券商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已经开展相关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二、本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文件。
三、申请文件接收后,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四、申请文件应提交书面文件以及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各一套,其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业务实施方案》还须另附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并须在盘面上标明申请人名称。
五、书面文件应为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申请人盖章,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其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业务实施方案》、《公司章程》还应在首页加盖公章。
六、申请书为申请人正式发文,须标明文号、签发人。
七、《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自律承诺书,应采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文本(可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下载)。
八、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要以名章、签名章等替代。
九、申请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内容。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XX公司主办券商XX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字样,扉页应标明申请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高管、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十、每份申请文件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十一、申请文件应采用标准A4纸张印刷(须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申请人签署的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一式四份),无需打孔,应单独装订。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新增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终止从事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备案文件目录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一、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四、《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XX业务实施方案申请推荐业务须提交如下附件:
附件1:推荐挂牌项目操作规程
附件2:尽职调查制度
附件3:内核工作制度
附件4:工作底稿制度
附件5:持续督导制度
附件6: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经纪业务须提交如下附件:
附件1:经纪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附件3: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
七、证券公司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协议书
附件1:推荐业务自律承诺书(申请推荐业务适用)
附件2: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申请经纪业务适用)
注:上述协议及承诺书均一式四份
八、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九、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原件
十、公司章程
附件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新增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一、申请书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XX业务实施方案附件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第六项
四、证券公司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补充协议书附件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第七项
附件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终止从事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
一、申请书
二、业务处置方案
附件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备案文件目录
一、申请书
二、主办券商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后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六、主办券商原业务备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