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问题

2015-03-24 09:25来源:宁波国税

  问: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可视同自产产品。那举例说,我出口电饭煲的内胆,我外购线路板、电线(都电饭煲上用的)出口给买内胆的外商,是否可认为视同自产产品。

  答: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您单位出口的是电饭煲的内胆,而外购线路板、电线是与电饭煲配套的,电饭煲的内胆只是电饭煲的一部分。所以您单位外购线路板、电线出口给买内胆的外商,不能视同自产产品。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