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折旧年限未到的固定资产卖掉,财产损失如何扣除

2015-03-06 09:46来源:宁波国税

  问:折旧年限未到的固定资产卖掉,这部分损失 企业所得税,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第十条规定: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