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弥补亏损,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
2015-02-28 10:50来源:辽宁国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弥补亏损即可,不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弥补亏损即可,不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