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发票填错,如何填写申报表
2015-02-12 11:28来源:宁波国税
问:我是外贸企业,2015年1月份收到一份发票没看清发票品名开错,1月份已认证,因影响退税,需要在2015年2月开具红字发票,现在申报1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已认证的错误的发票进项税金应填在表二第几栏?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当初你公司将“进项税金”(认证后的错票)填写在附表二的“第28栏”符合该文件规定,因此可以不再填写在“第20栏”,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或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将错票“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的“(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再将“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第20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