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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和出口退(免)税实务与案例答疑汇总

2018-04-19 09:40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问:(1)生产在分公司,出口销售在总公司,总公司名义已办理海关登记证书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这时按生产型企业海慧寺按对外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2)分公司可以自行生产,出口销售后可以自行办理出口退税吗?

  答: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出口退税需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取得相应的出口退税手续,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2)是否按生产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要根据总公司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如总公司确定为生产型企业,就可以按生产型企业退税,否则不行。

  问: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包括哪些?

  答:(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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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又称“关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问:什么是出口货物明细单?

  答: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信用证分析单,是指托运人(发货人)根据外销合同条款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或其他有权受理对外货运业务的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问:我是一个出口企业,国外客户免费提供给我设备,我使用一段时间后运出国外,是否征税?

  答: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征税,所以,您描述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问:我公司为国外某公司提供检测设备服务,被检测的设备在境内,是否适用零税率?

  答:如果被检测的设备在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检测服务,不适用跨境应税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问:我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出口合同签订价款为门到门价格,其中包含国外运费部分,是否应代扣国外客户的增值税?

  答:这项运输行为完全发生在国外,不属于境内应税劳务,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问:我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出口合同签订价款为门到门价格,出口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出口销售按FOB价核算,将门到门价格减去出口的海运费和保费及国外的运费计算。

  问:我公司出口后,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完全收汇,是否影响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所以,如无法收汇,请按规定报告。

  问:我公司接受境外企业委托进行技术开发业务,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委托方提供一些测试设备使用,这些设备从海外进来时按照“其他进口免费”的形式进口,正常缴纳了增值税和关税,增值税也正常抵扣了,不需要向境外支付设备款,这些社设备使用完毕后在按照“其他免费出口”的形式还给境外企业,境外企业也不向我公司支付设备款,请问:

  (1) 设备进口进来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 设备还回去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哪些税种?如何交税?

  答: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您报关进口的方式不太对,应该按“不作价进口设备”报关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5年。

  加工合同解除后,经原外经贸审批部门批准,由主管海关核销,方可将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

  问:“不作价进口设备”通常指的是以加工贸易的形式进口的,但是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种类限制,我们进口的设备不属于可以加工贸易进口的设备,所以没办法按照“不作价进口设备”报关进口,但是因为开发测试必须使用这些设备,所以只能按“其他进口免费”的形式进口,以前有一些设备使用后不需要还给对方,在进口时就按照接受实务捐赠处理了,但是现在这些设备需要还给对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交税?

  答:(1)如按退运方式退还国外客户,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如按一般贸易出口方式出口给国外客户,需要缴纳关税,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原抵扣的增值税要进项税转出。

  (3)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进口后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再退给国外客户时就需要做收入处理,相应核算企业所得税;如果进口后没有计入固定资产,可按暂借用设备,只做备查登记,再退给国外客户时就不需要做销售处理了。

  问:一、五、增值税免税抵扣和免退税的计算(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 请问:当期应纳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及免抵退税表无论什么位置都不需要填写吗?有什么用?

  二、第四 第六栏次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对吗?

  2.假设本月1000万,400不齐,600单证齐全,那么第四行填写600,第六行填写1000,第七行600,第八行不全的是400对吧?

  三、免抵退税

  1.我公司每月均没有期末留抵均需要交税,每月还得按照免抵税额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请问采取免抵退税方式是不是没有意义呀?

  2.如何处理比较好?比如能否申请为免税不退税啊?

  答: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是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计算过程进行填报的。

  二、在增值税免抵退申报表中:只有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为负数,即为留抵税额时,才填入留抵税额对应的栏次。

  三、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销售额。

  四、免抵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您虽然没有退税,但出口货物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也进行了抵扣,相应减少了应纳税额。

  五、申请免税不合适,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免抵退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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