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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8月1日起实施

2015-08-10 09:03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近日,省(陕西省)政府出台《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并于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管、综合管理为主要手段,旨在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对于税务机关征收或代收的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的保障,也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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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了税收协助、保障机制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内容。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税收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税收保障工作。其中在税收协助方面,规定了工商、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人民银行、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26类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信息交换平台,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定期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在保障机制方面,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在考核奖惩方面,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税收保障奖惩制度,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对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造成税收损失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据悉,目前我省已有9个地级市制定出台了税收保障办法,另有1个地级市的税收保障办法正在修改完善之中。延安、咸阳、宝鸡、榆林、汉中和商洛等市的税收保障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实施后,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横向借力、纵向连接的合作互动更加日常化和制度化。税收征管实现了由部门主导向政府主导,由单一治税向综合治税,由“信息孤岛”向资源共享转变,营造出了法治、公平和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增长。有专家评论,此次我省出台该《办法》是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有益补充,可以有效解决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的问题,促进相关部门及时传递、交换税源信息,达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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