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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助推服务业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

2016-05-16 09:24来源:经济日报

在5月11日的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开幕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积极成效,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政府较好地把握了制度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使税制改革的步伐与当期经济发展阶段的需求高度契合。

在新形势下,税收职能的发挥及税制改革的推进,适应了经济发展乃至国家治理的需要。税收的作用从经济层面拓展到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外交等诸多领域,更加深刻地介入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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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历程,印证了上述判断。王军介绍,1994年,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值税制度应运而生;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拉动经济增长,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及时顺利推出;2012年以来,我国大力发展服务业,通过减税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下的企业困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序推开。

据了解,2012年至2015年,营改增前期试点的效果显著,累计减税6412亿元。同时,营改增试点后,第三产业投资规模明显扩大,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逐步提高。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4个行业已由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税制转换运行平稳。王军表示,这意味着营业税在我国已不复存在,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已初步实现改革目标。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政策主线的背景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这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协作的深化,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将发挥重大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工作刚起步,改革任务还很艰巨,尤其是如何使企业适应新税制、发挥新税制打通抵扣链条的作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企业等共同努力。应全面了解和密切监测改革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同时,营改增虽全面推开,但目前还称为“试点”,是因为增值税制度还将作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

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之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如何划分也备受关注。对此,国务院已发布过渡方案,确立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等原则,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目前,应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

此外,当前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收支矛盾要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来解决。张斌认为,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面临的减收压力在短期内通过适当扩大赤字解决,但同时要加快税制改革的进程,如可以推出消费税扩大至高档消费的改革。

“从中长期看,则应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要求,重点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改革,在稳定税负的同时实现税制结构的优化。”张斌说。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税制改革提速推进。除了营改增,其他税种的改革也正在展开。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全面推进,通过改革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这与当前经济发展需求是高度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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