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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央地分成过渡办法原则: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2016-04-13 14:37来源:中国财经报

4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累计为企业减税6412亿元。其中,自2012年启动的营改增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

史耀斌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增值税中央地方划分过渡办法,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对商业地产房价影响不大,中国要减并增值税税率,启动增值税立法,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

央地划分原则“只变增量”

针对媒体提问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何时出台,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成,史耀斌表示,过渡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如何分成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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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原来绝大部分为地方收入,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的中央地方分配比例需要调整。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增值税中央地方划分过渡办法。”史耀斌说。

史耀斌强调,过渡办法总体原则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处于稳定的分配结构上,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结合的框架,继续有足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保证政府各项事业运行下去,包括民生,经济发展。增值税分配比例肯定要调整,会保持中央地方分配框架基本稳定、总量上原则不变。改革方向为“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据财政部数据,2015年,全国营业税加增值税收入总和超过5万亿,税收占比40%。2016年,这一总额还会有所增长。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在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试点对于个人二手房税收政策的安排归纳起来就是两个字——稳定。

具体而言,一是税负基本稳定。汪康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二是个人交易二手房涉及到的税收相关流程、办税场所等,保持不变。汪康指出,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不动产纳入抵扣利于“减负”“去库存”

营改增之后,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5月1日之后购入的不动产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并且如果购买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动产相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由于这属于行业利好消息,外界认为,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投资愿望受到鼓舞。

针对外界担忧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后,是否会引发企业大规模购置新增不动产进而导致商业地产涨价的问题,史耀斌回应说,这主要还是得看企业自身状况具体分析。

史耀斌解释,企业作为纳税人,会立足于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目标,不会超出对自己经济行为的判断而购置不需要的不动产,因此新政策出台对商业地产的价格影响不大。

此前,德勤华东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高立群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新增不动产允许抵扣后,大大减轻企业税负,这将鼓励企业投资不动产扩大经营规模,利好商业地产,有利于楼市去库存。企业持有物业抵扣增值税对办公物业去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未来企业通过持有不动产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负担,并产生多元的收入结构。

但她同时表示,税收变化对房地产企业利润产生影响,但并不会直接影响房价,因为房价本质上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将简并税率并启动增值税立法

全面推开营改增有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助于形成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史耀斌表示,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中国要减并增值税税率,会在增值税立法时一并考虑。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目前仍叫试点,就是因为改革仍在路上,任务没有完成。”史耀斌说。

史耀斌指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此外,汪康透露,截至目前,税务系统已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80%,工作进度快于时间进度。汪康表示,从今天算起到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还有18天时间,税务部门会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扎实细致地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有企业5月1日能顺利开票,6月1日能顺利申报,也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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