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旅游业何去何从 行业协会这么说
内容摘要:旅游协会出相关建议,争取使相关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使“营改增”政策红利能够真正落实到企业。
“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相继纳入试点范围。旅游业作为生活服务行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面对“营改增”,行业将何去何从?
近日,中国旅行社协会就“营改增”对旅行社业的影响致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解决“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部分问题。
函件指出,由于旅行社行业的特殊性,企业进、消项税款不能充分抵扣,由此可能导致企业的税负在“营改增”政策实际实施过程中有所增加。因此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函告企业实际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争取使相关部门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发现和解决旅行社企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使“营改增”政策的红利能够真正落实到企业身上。
税负恐增加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成难点
“需要慎重考虑,不然旅行社将来大幅度涨价真的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北京一家大型旅行社企业的工作人员称,旅行社现在的纳税方式是(收入-可抵扣成本)*5%来进行纳税,如“营改增”之后,则应该按销项税-进项税(采购成本*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旅行社行业的采购成本这块,很少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主要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于旅行社能抵扣的部分会直接减少,另外相应的税率一般情况下也会提高,总体税务负担会很重。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邹胜认为,如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旅行社行业将完全按照营业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与现行营业税下税负相比有十数倍的提升,旅行社企业自身无法承担,只能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将面临旅游费用整体提价7%以上。
邹胜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成本项目中占比较大的交通费虽然已经“营改增”,但根据已经实行的“营改增”政策,旅行社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餐费、门票、“农家乐”住宿等其他费用项目因较为零散,即使“营改增”,取得专用发票的难度也较大,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旅行社经营出境业务,涉及的签证费、境外酒店、境外地接社账单等,只能取得当地账单或收据。
税负恐加重,仍存行业规范问题
税负看似增加的背后,也有旅游业从业人员提出了对行业服务规范的担心。
“建议都有道理的,按性质上看旅行社就是生活服务,提供的产品是机票酒店等各项要素的打包及线路策划服务,所以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项目(比如采购机票、酒店的成本等),按实际收入即差额纳税是有道理的,但是不验发票这个从规范运营角度看有点站不住脚。”某大型旅行社工作人员同时也认为,旅行社税负加重的情况下,忽略了自身行业经营不规范核心价值不突出的现状。
“营改增”要来了,真的准备好了吗?
中国旅行社协会致函中第三点“对旅行社行业‘营改增’政策的建议”提出:第一、中旅协建议将旅行社行业划归居民生活服务消费类行业,全行业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部分成本保留营业税的差额政策,扣除票据包括旅客个人抬头的票据及境外单据。第三,部分采取增值税抵扣政策。
邹胜认为,从中国旅行社协会的提议看出,“营改增”就要来了,但旅行社行业还是很茫然,对增值税的了解并不深入,也抵触较大。如果采纳第一项建议,生活服务业大家都要学习了,餐饮业、酒店等也将萧规曹随,这无疑给那些希望从生活服务业获取一部分进项的企业泼了一盆刺骨的冷水。第二项建议,如果大家都这样干,真搞不清楚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有增值税被营业税给吸收合并了?“营改境”的收官战,任重而道远啊!第三项,部分采取进项抵扣的一般计税方式,这与此前盛传的简易征收方式也存在矛盾。中旅协的上书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全社会对营改增的高度重视。营改增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思维,增值税环环相扣的设计也使得部分行业之前一些不规范的运作变得举步维艰。这也是营改增给全行业带来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