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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辆交易税应考虑减免的可行性

2015-01-30 09:10来源:信息时报

广东省国税局日前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针对目前二手车交易价格申报销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现象,制订了新的计税规定。

政府对二手车交易征收增值税,这是针对大宗商品交易设立的一个税种。按照我国税收的规定,类似房屋等商品的大宗交易,无论是买进还是卖出,都需要由买主和卖主缴纳税赋。之所以两道关卡都征税,原因之一是这种大宗商品属于投资品种,比如房产、古董等,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升值。国家设立这种税收,目的是体现税收“劫富济贫”的功能。一般来说,有条件参与大宗商品买卖的人都是相对富裕的,在社会义务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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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汽车曾是一种奢侈品,因此在汽车市场刚刚兴起的时候,向买车人收税,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汽车价格的下降,这一基本状况正在改变。一方面,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兴起,对于一些参与物流运输的经营者来说,汽车已是基本的生产工具;另一方面,即使家庭消费者,其购置的小车也只是代步工具,而不再被视为奢侈品。在这种情况下,再在二手车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就值得讨论了。特别是二手车的购买者通常都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消费者,向他们征税更是直接违反了税收“劫富济贫”的目标。

目前,个人购置汽车不管是用于经营还是用于生活,购买者首先需要缴纳购置税。这笔税收虽然各地在征收额度上有差异,但对购车者来说,都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在车辆购入后,车主在使用过程中还得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正在不断提高的燃油消费税。而汽车是一种快速折旧的易耗品,一旦车主需要将车辆投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卖掉,其价格往往都已被压得很低,而不可能像可以作为投资品种的房产一样出现升值。因此,如果说消费者购置车辆时征收的购置税还有合理性的话,向车主征收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很可能出现的一个结局便是,税务机关所征到的税,还不足以弥补为征收该税而投入的人力成本,这也许正是广东省税务部门感觉二手车交易税收收得太少的一个客观原因。

在消费领域所征收的税,本质上一种遏制消费的行为。但是,汽车消费一直是国家为促进内需增长而鼓励的一个方向,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部门为此还曾出台过不少扶持政策。今天,尽管一些城市为了克服交通拥挤的问题而推出了汽车限购、限行政策,但从本质上说,购买汽车仍然是需要鼓励的一种消费行为,特别是在经济增速仍然疲软的情况下,税务部门需要考虑的不应该是制订更严密的税收政策来遏制二手车的交易,而是应该考虑取消针对二手车交易设立的税种,减轻民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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