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
通知全文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