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等问题,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涉农贷款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部分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
记者从财政部金融司了解到,为增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动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多项税收优惠以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税负,主要是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