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执行的政策法规
以下是2015年3月开始执行的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政策要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政策要点: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政策要点:本办法适用于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4]151号
政策要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集锦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5年2月16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由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
发文日期:2014年11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