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分包税金的处理
【问题】
税务局要求先开分包发票,后开总包发票,比如开给业主1000万发票,可以开200万分包。
施工队先开了200万分包发票,并且缴纳了营业税等税费。我们在税局开1000万发票给业主,缴纳税金时,税局只收1000-200=800万的税费。施工队出的分包税金如何账务处理?(江苏省张敏)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你所说的:先开分包发票,后开总包发票,比如开给业主1000万发票,可以开200万分包。那是理想状态下的情况,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在理想状态的情况下,分包单位在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200万元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1000万元建筑业专用发票,总包单位的营业额为800=1000-200,营业税金及附加=800×3.3%=26.4万元;分包单位营业额=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6万元。分包单位的会计处理:
1、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总包单位确认已完工工程量200万元,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总包单位 2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工程结算——××项目 2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4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18
2、分包单位支付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4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18
贷:银行存款 6.6
3、但是现实情况往往并不完全如此。例如,建设单位支付总包单位1000万元工程进度款,一般情况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要求总包单位开具1000万元建筑业专用发票,开具发票下月就要纳税。但总包单位如果同时支付分包单位200万元分包款,这时分包单位就不可能给总包单位开具200万元建筑业专用发票,这时总包单位的营业额就不是800万元,而是1000万元,所纳营业税及附加就是1000×3.3%=33万元,不是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