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背书转让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4-07
普通
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把票据上的全部金额同时转让给同一个被背书人。只转让票据金额的一部分,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几个被背书人,这样的背书是无效的。
1.转让人的义务
转让人一旦在票据上签名,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转让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票据的人保证该票据必将得到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票据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2.受让人的权利:
(1)受让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票据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票据遭到拒付时,受让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转让人以及曾在票据上签名的其他转让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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