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2011-10-21 14:00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长期借款是指小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应付结息日,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例】2×11年1月1日,甲公司自乙商业银行借入三年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100 000元,年利率6%。甲公司于2×14年1月1日归还了该笔借款的本息金额。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2×11年1月1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长期借款 100 000
2×14年1月1日,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款持有期间,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区别如下:
利息费用计算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下,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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