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核算及特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09-12-14
普通
1985年国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6月由我国财政部在此基础上又修订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财政部为贯彻新《会计法》提出的“国家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及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工作。
为顺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2006年10月,财政部又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又作了适当修改,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和管理需要的部分以外,内容基本接近。
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会有较大量的进口、出口贸易,涉外投资与融资等各类涉外业务,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除了应遵循内资企业的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以外,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主要特点如下:
1.企业的经济业务至少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结算,会计处理时要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企业的记账本位币。
2.涉及外币收支、债权债务的业务,要采用一定的外币记账方法核算。
3.涉及进口、出口贸易的业务,要遵循国际贸易结算的程序和方法处理。
4.外币财务报表要进行折算,集团型企业还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5.所有涉外业务都要经受汇率变动的风险,要涉及汇兑损益的核算,以及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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