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中寻找商机 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有所侧重和限制
西部大开发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开发的主体最终必然落在企业头上。现在已经进入“微利时代”,对企业而言,“微利时代”意味着生存和发展更显困难。要提高赢利,合理避税或合理减税是极其重要的手段。
2001年8月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正好为东部企业提供了这一重大商机。
在减税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减税幅度是很大的,对企业而言,具有相当的诱惑力。
由于我国西部大开发是在高标准高起点基础上的开发,因此在《实施意见》之中,减税政策特指“国家鼓励类”的企业。这类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这里的两条限制一个是产业项目,一个是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从这个《实施意见》中可以看到,尽管西部大开发商机无限,但在国家关于西部开发的指导政策之中,是有所侧重,有所限制的。东部企业要想从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减免税的优惠,必须善于在这些侧重和限制当中,找准位置,挖掘商机。首先要看自己是不是属于“国家鼓励类”企业,如果是,那就好办。如果不是,则要考虑自己能不能通过合资、控股等办法成为“国家鼓励类”企业,或者看自己能否在西部新办“国家鼓励类”企业。当明确了自身现状后,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入西部地区谋求发展。
第一种方式是符合“国家鼓励类”的东部企业,将现有生产基地向西部地区迁移。从而充分利用东西部间的税收差异获得利润。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落后,但还有许多地方发达程度并不亚于东部,可称之为“西部发达地区”。例如重庆、西安、成都、昆明、乌鲁木齐这样的西部大城市。它们同样属于西部,享受西部的诸项优惠政策,且交通发达,信息通畅,人才济济,又是重要口岸,又是西部地区大市场的幅射中心。一些东部企业可以利用这些城市的优势,将研发基地和生产基地西移靠近市场,以图发展。在这一点上,许多国外大型高科技企业已经捷足先登了。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在西部向其上游产业延伸。西部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结合西部税收政策,东部企业可以通过向上游产业的扩张实现纵向多元化的战略运作,获得赢利的增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浙江一家主营铁合金贸易的公司,在贵州建立铁合金厂,利用当地低廉的电力、矿产和劳动力资源和税收优惠,使得产品质量提高,成本大幅降低,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这一成功范例提示我们:一些东部的纺织、食品、制药类企业,同样可以向上游延伸扩张,在西部地区建立自己的原材料生产基地,或将生产基地向西部原材料基地迁移。
第三种方式则是东部企业通过西部大开发使得经营多样化,或谋求产业的转型。当今市场竞争日烈,企业寻求多样化和转型是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重要手段。东部企业利用现在西部开发的商机,搞跨行业的扩张和转型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在这一方面的选择更加多样化。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工业改造、能源矿产开发、旅游景点开发管理等方面都有减税优惠政策。但在这里同样需要注意投资方式,需要通过合资、控股、参股等方式,使企业达到“国家鼓励类”标准,这样才有得到减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实施意见》规定:“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想获得免税优惠的企业要求远远高于减税所要求的企业。首先是要求“投资新办”,其次是仅限于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所称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上述各类企业主营收入需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在此可看到,除前述两条要求外,同样有“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这一要求。
试图通过西部大开发使得经营多样化,或谋求产业的转型的东部企业,在开发选择中,参照此条款规定,可以谋求到更大的减免税优惠。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通过“投资新办”参与到这些有关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之中,更是能够得到稳定的运营收入和长期的减免税收优惠。
此外,《实施意见》中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到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内资企业,就是投资到西部的“西部”,对于这样的投资,省级人民政府有批准减、免税的条件。东部企业利用这一点,也可以得到更大的税收减免优惠。
西部大开发的重头戏是生态保护,因此在《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这一条对东部企业到西部开发农业特产基地是更大的鼓励。如果一家制药厂到西部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则可以利用这一条获得长期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