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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FSC出口补贴

2003-11-05 11:10来源:(田福雁)
    外国销售公司(FSC)税收法规虽然让美国跨国公司得到了巨额的税收利益,但由它引起的欧美贸易争端,也给美国政府带来了无数烦恼。自去年初世界贸易组织(WTO)最后裁决该法规属于非法的出口补贴,要求美国政府限期修改后,国会议员就开始为如何“处理”这一法规大伤脑筋。

    10月24日,国会众议院方式方法委员会主席比尔。托马斯提出方案,取消FSC税收法规,同时给受到影响的美国公司减税,以弥补其由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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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FSC法规被判“死刑”

    美国FSC税收法规出台于1984年,该法规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从事销售、租赁美国生产的商品的美国境外公司,其境外贸易所得在美国可以获得彻底的免税待遇。该法规使美国几千家跨国公司每年得到近50亿美元的免税优惠,从而引起欧盟的不满。1998年欧盟就此事向WTO提出上诉,2002年初WTO对此事作出终裁,认定该法规属于非法的出口补贴,要求美国限期修改。今年5月,WTO仲裁小组又同意欧盟对美国实行总额达40多亿美元的制裁措施。欧盟随即提出,美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在取消FSC税收法规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10月初,欧盟见美国仍没什么动静,又发出通谍说,如果今年底前不取消这一法规,欧盟从明年起将对美进口商品开征惩罚性关税。

    WTO的裁决给美国FSC税收法规“判了死刑”,如何对待这一法规立即成为美国国会的热点议题。虽然欧盟对美国的制裁一拖再拖,而其紧锣密鼓地要求美国修改FSC税收法规的行动,给美国政府带来了很大压力。美国总统布什已表示,要在今年底前取消这一法规。财政部长斯诺也在一份声明中说:“现在最重要的是制定一个新的法律,使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使美国不受欧盟的制裁。”

    参众两院各出高招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反复修改,来自加州的共和党人比尔。托马斯10月24日提出一项方案,即取消FSC税收法规,以避免与欧盟发生贸易战,同时降低美国国内制造商及跨国公司的所得税。具体内容包括:取消一些制造商现在缴纳的可选择最低限度税,同时减少对公司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此项减税总额约47亿美元;降低应税收入低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制造企业的税收,2007年前把其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到32%,2002年起,毛收入低于2000万美元的制造企业,其所得税税率也降到32%,此项减税额约为164亿美元;修改税法F分部的规定。现在该规定要求,美国跨国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某些未分配的利润可视同已汇出股息,在美国当期纳税。而方案提出,改变这些子公司海外收入的税收待遇,此项减税总额约105亿美元;改变原来对海外利息分配的税收规定,减税总额为115亿美元。

    根据该方案,到2013年,美国国内制造商和跨国公司将得到总额约1280亿美元的减税优惠。同时,取消FSC税收法规后可以增加一部分收入,再加上其他增税措施,所以,到2013年其净减税额为598亿美元。托马斯说,降低税收,可以减轻取消FSC法规给美国公司带来的打击,弥补制造业的损失,“这对增强美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很必要的。”

    除了众议院外,参议院也在为FSC法规大伤脑筋。本月初,经过一百一十多次修改,参议院财经委员会通过一项议案,同样提出取消FSC法规,为制造业提供减税,并为跨国公司提供一年的“免税假日”,允许其在一年内把留在海外的收入转回国内,而只缴纳5.25%的低税。该议案涉及的减税额为460亿美元。

    不能让美国公司吃亏

    在对待FSC法规问题上,国会议员们还面临很多压力。一方面必须遵循WTO的裁决,尽快制定新法律,以避免美欧贸易战的发生;另一方面还有来自制造业的压力。美国工业界已向国会提出,FSC税收法规不能立即取消,因为这样将给其带来沉重的打击。工业界代表说,自2000年WTO首次裁决FSC税收法规违反世贸规则后,美国制造业受到了很大影响,已有250多万人因此失业。

    而如何给美国公司减税,以弥补其损失,在两院内还有很大争议。

    托马斯的方案得到众院多数党领袖汤姆。德雷利的支持,他说这一方案最大限度地帮助了美国制造业。但民主党人反对此方案,认为几百亿美元的减税将增加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这一方案将鼓励跨国公司在国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该委员会民主党代表查里斯。荣格说:“我们不希望取消一个鼓励美国产品出口的税收法律,代之以一个新的鼓励美国就业出口的税收法律。”

    对参议院财经委员会的方案也有争议。俄克拉荷马州共和党人尼克拉斯说,单独对制造业实行低税率,会使一些公司想办法把自己“变成”制造业的公司,逃避正常税收,享受低税好处。因此,应全面降低公司税率,而不只针对制造业。另外对于方案中提出的“免税假日”争议也很大,反对者说,这是对逃税者提供的“奖赏”,是对按期依法纳税的公司的歧视。

    方式方法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分别是众、参两院的小组委员会,根据美国立法程序,其方案经小组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分别提交众、参两院,任何一院提出的方案最后都要交另一院讨论,只有两院方案达到一致并获得通过,才能提交总统签署,最后成为法律。而现在关于FSC法规的“处理”方案在两院内还有很多分歧,要最后形成法律,道路还很漫长。但不论如何,议员们有一点共识,那就是要通过各种手段,尽量减少美国公司的损失,不让他们“太吃亏”,并鼓励其从目前的困境中振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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