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13年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11月22日起
安徽省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和《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安徽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2年11月22日开始。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缴费、订购辅导教材、编场、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机考的方式。
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相关工作安排
1.考生报名:2012年11月22日8:30—12月3日24:00。
2.打印准考证:2013年3月25日至各市最后一场考试结束。
3.考试时间:全省考试分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3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包括合肥市(第一阶段考试)、宿州市、六安市、滁州市、阜阳市、蚌埠市、安庆市、铜陵市、芜湖市、淮北市、黄山市、池州市、亳州市;第二阶段为2013年6月上旬至7月底,包括合肥市(第二阶段考试)、宣城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含当涂县、含山县)。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4.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在考生本人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当场公布。
5.合格标准公布:6月中旬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三、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免试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有关科目免试的规定,考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的界定,对照要求准确把握。
5.证书办理: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五、考试题型及时长
考试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试题库试题。
1.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2.考试时长。
总时长为18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六、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218.22.1.72:8080/ahkj;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述网址,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报名完成;
(3) 承诺制度。对报考人员实行报名承诺制度。考生通过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填报错误,须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安徽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会计培训部(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0号省直电大四楼)提交修改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31日,各市不再受理考生上述信息修改申请。相关材料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修改书面申请。
2.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119号文件,报名费每人每科30元。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在正常工作日内于2013年3月底前,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七、考试辅导用书
考生可在网上自愿订购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T3版本。
八、证书办理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此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可携相关证件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指定的办证地点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有效期为2013年年底前,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