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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后续有关工作通知

2012-09-03 15:18来源:安徽会计网

安徽省省直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后续工作统一安排,现就各省直有关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须为安徽省财政厅)持证人员。

  注:此次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芯内容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作适当调整,并统一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

  二、信息采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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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时间自2012年9月10日至9月18日(不含节假日)。凡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网上个人信息更新并统一采用二代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

  三、信息采集流程

  换证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各省直有关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通过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 )或http://218.22.1.72/ahkj后点击进入 “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在成功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未进行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四、审核材料

  申请人应自行或指定代理人办理个人信息更新和申请新版证书换发。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财政部门在进行信息审核和换发新证书时,将审核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换证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 )或http://218.22.1.72/ahkj后点击进入 “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2、有效申请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提交填报信息;

  3、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本人或由指定代理人签名,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公章。

  4、申请人或指定代理人将《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及二代身份证等所列资料及时报送审核。

  5、审核及换证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1204室(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6、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及时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六、登陆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若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不匹配,而无法登陆换证系统的申请人,请及时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由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至省财政厅会计处1204室,在经核实后告知所在单位。

  七、继续教育问题

  对因有关原因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允许其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工作,但应客观、真实填写继续教育情况。

  八、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 0551-5100309、5100593、51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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