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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2012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2-08-23 14:39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昌吉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新财办会[2012]30号),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开考。现将2012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为确保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昌吉考区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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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区主任:韩庚(昌吉州财政局局长)

  考区副主任:马国忠(昌吉州财政局副局长)

  督考:何万夫(昌吉州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考区工作人员(监考):王全智 张长军 马铭辰

  计算机网络维护:吕建忠

  考区办公室:昌吉州财局二楼 联系电话:0994-2522262

  考区主任负责考试总体工作,考区副主任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全部运作过程;督考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监考对考场纪律进行全程监督。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2年8月6日零时起至8月17日14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17日(工作时间内)。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30),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等相关手续。凡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申请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本年度珠算五级以上考试通过证明。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对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审核。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科目

  注:会计类专业为: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非上述专业一律不予免试。(非上述专业报考免试者,即使考试通过也将无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产生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应当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三、考试时间

  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开考,报考人员的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请见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序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时长
试题类型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2
会计基础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3
初级会计电算化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范围以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包含考试大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部分,不采用《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内容,以自治区财政厅编印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为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随《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赠送。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六、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务日程安排

  1、8月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成绩合格要求和证书申请等事项;

  2、8月17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8月2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8月29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9月9日前,考区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9月10日前,考点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9月11日起,考区考点组织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含考试大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软件操作部分,不采用书中内容,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随《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赠送或登录新疆财政网进行下载,以上辅导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八、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考试报名费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在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

  联系人:王全智 张长军

  联系电话: 0994-2522262(兼传真)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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